投資移民
step 1
移民條件
- 持有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身分證
- 持有特區護照或BNO護照
- 未持有香港護照或英國海外護照(BNO)以外的護照
- 投資新台幣六百萬元,開設新公司或入股現有公司
-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
- 通過認可體檢
1. 設立公司⽂件流程
投資人在香港或澳門提供公司名稱及相關文件
2 投審會核准
文件送審,待投審會核準
3. 開立銀行⼾⼝
投資人本人在台灣開設公司籌備戶之銀行帳戶
4. 匯入資本
投資人需自香港或澳門匯入資金於公司籌備戶
7. 居留證申請
公司成立後即可申請投資居留證
6. 公司成立
將文件送至投審會及市政府,約需10-15個工作天
5. 資⾦結匯
確認資本額全數匯入公司籌備戶口
step 2
入籍條件
公司設立完成後可立即申請居留證
需要滿足居住要求,即居住滿一年且離境不超過30天,或連續2年內,每年實際居住超過270天後,公司實際營業並正常報稅才能申請定居證,取得台灣護照。
step 3
營運要求
- 投資台幣600萬設立實體公司
- 公司實際營運至少3年
- 必須聘請最少2名台灣人員工
- 每年六月底前提交審計報表
step 4
所需⽂件
-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証、特區護照或BNO
-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(回鄉卡)
- 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(如有隨同配偶及⼩孩)
- 相關性背景資料
- 5年內無犯罪記錄證明
- 認可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
step 5